肥东县:女子与前夫吵架后楼道纵火,业主集体要求其搬离小区, 你怎么看?
你的疯狂不能拿他人安全当儿戏
支持业主诉求,至少一人搬离小区
***回顾:安徽肥东,7月2日,一女子和前夫虽然离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这天吵架后前夫就把女子的衣服给扔到楼道了,然后回屋睡觉了。女子生气,就用打火机把衣服给点燃后也回屋睡觉了。可想而知,楼道浓烟四起,可吓坏了其他住户。民警到后,先疏散住户,然后调查,才知道是这么回事,可是女子却不以为然,认为烧的是自己的衣服,管他人何事。最后她被以纵火罪刑事拘留。
1、业主的要求合情合理
水火无情,一旦火大谁都控制不了,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不是哪个人能承担得起!
尽管这次烧的是自己的衣服,是在过道烧的,还没有造成多大后果,但以后呢?业主们想的也是以后的情况啊,以后两人再吵架了,不点衣服,点房子、点煤气罐,怎么办?
又或者不放火,改***怎么办?
这么疯狂的举动,对于这样一对已经离婚而又生活在一起经常闹矛盾的人,不是不可能啊。
2、业主的诉求怎么解决
既然业主有这样的诉求,而且是集体诉求,那么小区物业或者民警是不是得想个办法,有没有可操作的余地。
估计小区物业有些难,房子买了,想让谁住就让谁住,毕竟所有权在个人。
事情发生在安徽肥东,女子和前夫离婚后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因琐事争吵,前夫一气之下就把女子衣服扔到门外。女子为泄愤之情就用打火机把衣服给点燃后离开。楼道浓烟四起,警察疏散住户后了解事情真相,目前女子以纵火罪刑事被拘留。女子始终声称在自己家门口点衣服不犯法,而其他住户坚决要求她搬走。
泄私愤不可殃及池鱼
不管这对夫妻是真是***离婚,道德水准绝对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下。
双方吵架,大半夜男的把女的往外推,不负责任也不够爷们儿,女的楼道纵火“泄愤报复”,置他人利益不顾,缺少社会公德。
谁家都有个磕磕绊绊,夫妻之间争吵或者动手也分常见,见过要死要活***的,没见过这种点火拉着大家一起垫背的。
背景提到离婚后继续生活,以我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经验来看,可能是***离婚,骗国家和集体补助,或者逃避债务。即使是真离婚,双方也不是什么“正经人”,玩闹儿戏的过日子。
犯不犯法不是女子说了算
虽然点燃衣物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但女子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轻则拘留,重则应该判刑(有***鉴定结果除外)。
而楼内住户,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自治约定,将该女子逐出本楼,不管她是不是业主,凡是威胁其他住户安全个人,决不能容忍。
维护好邻里关系很重要
俗话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隔邻居,不隔心。"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十分频繁,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信、互助、互让,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使大家过得愉快,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