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现在要出售,中介说有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遗产税,是这样吗?
我们这不是,我们这是免费。我刚办完,我父亲去世,房子需要过户到我母亲名下。我们先去公证处公证,我和我哥放弃遗产。然后拿着户口,公证书去产权处做变更,就收了一个20元的书本制作费,其他的都没有。
这个叫个人所得税,没有办法避免(除非这套房是你唯一房产且房产证满五年),你爸爸还在世的话,卖给你而不是由你继承就没有这个税。补充一下,这个个税只针对房产增值部分,比如你爸爸买房时花了100万,你卖这个房子300万,增值200万,就要收40万个税。
请问
现在会有很多这种情况,子女继承了父辈的房改房,当年买入价很低,只有几千元加双方几十年工龄,那如按现在这种方式收税,是按现在原值征收,那基本没抵扣
这个不叫遗产税,叫个税。
出售时被继承房产买入已经超过五年(指被继承人买入的时间,而不是你继承的时间),且是你名下唯一房产,没有个税。
但如果被继承房产买入不到五年,或不是你名下唯一一套房产,那么就会有这笔个税产生。
这笔个税计算公式:(本次出售价-被继承人买入价-交易税费)*20%。
另外特别说一下,这笔个税遇到成熟的中介也是有办法合法省却的。具体操作就需要深入沟通相关细节了。
你好:不完全对。
1.如果继承,个人所有,然后对外出售。
(1)通过继承承继房屋权属,是不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附加费的,只需要缴纳印花税;
(2)继承之后,对外出售,通过继承所得房产,权利人再次出售的时候,如果房屋不满足满五唯一,一律按照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还有印花税。满足满五唯一的话,免征个税和增值税及附加,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2.如果继承,兄弟姐妹共有,然后对外出售。
(1)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转让时,***取赠与方式时,免征个税和增值税及附加,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但再次交易时需要缴纳较高个税;
(2)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转让时,***取买卖的方式,参照1.(2),再次对外出售时,仍参照1.(2)。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是真的。
房产继承以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这个20%的个税,不是出售房产总价的20%,是差额的20%。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一般指的是原来买房子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比如,房子原来是父母花50万买的,交了4万元的税费,自己继承后卖了100万,那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就是(100万-50万-4万)x20%=9.2万。而不是是出售总价的100×20%=20万。但也不是所有继承来的房产再出售时都需要缴纳个税,满足以下条件继承来的房产再次出售也是可以免交个税的:继承来的房产满5年且为继承人名下唯一住房的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满五唯一。
错误,交税是按房屋评估总值(即评估单价/系统指导价)*面积*税点 来计算的。
缴纳个税有两个方案选择:
一,选择缴纳房屋评估总值差额的20%缴纳。
二,直接按房屋评估总值的1.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