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南京人买滁州别墅吗?
虽然我不会去滁州***,但前几年有闲钱的人还是会去滁州***的,因为滁州离南京不远,目前宁滁城际也开始动工建设,建成后滁州到南京也就半小时左右,更重要的是滁州的房价低,环境好,***更适合养老,所以是有不少南京人去滁州买了房子,当然包含别墅。
有的。经济条件好,在滁州***,因小地方买房比南京便宜,也算有钱人投资,他们等到节***日,可以来滁州玩几天,省得住宾馆,即方又省时间。
所以有钱人买房叫投资,之前买房叫钱生钱。現在买房是赚不了钱,这跟国家政策有很大关系。現在买房要谨慎点。
肯定有!
南京和滁州边靠边,滁州更有南京后花园之称。
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时间段,因为滁州背靠南京,所以滁州的地产也是高速发展,属于比较热门的投资地域。在滁州购买房产,别墅也是非常好的一种投资行为,由于靠近南京的缘故,所以滁州相对不错的别墅和房产都会有南京人投资的身影。
在滁州汊河一带的碧桂园大部分都是南京人在当地购买的房产,但,随着房产的环境降低,尤其是滁州这样的小城市没有了升级空间,很多南京人也是想卖,却卖不掉。
未来5年2020-2025,南京市房价趋势走向,麻烦帮分析下?
未来5年2020~2025,南京市房价趋势走向会越来越好的。因为听部分专家与中介说,买房子是可以保值增值的,说明房子已改变了属性?等同古董艺术品。或许远比古董艺术品更稀缺更珍贵,这是尔的一点鄙见,不知能否得到看官们的认同非常在乎?
如何看待南京碎尸案别墅以786万成交,低于市场价400余万?
首先,“凶宅”和“死人房”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边界界限。但是在普通市民的观念中,在媒体的描述中,前者往往指该房产或不动产曾经发生过人为的凶杀案或谋杀案,后果是已经确确实实造成被害人死亡。给后续购房人造成巨大的心里恐惧感,而碎尸案属于法律性质中最严重,最恶劣的***案。因此,“凶宅”的使用价值会大幅降低,经济价值会大幅下降。为了维***律的权威,体现公平,伸张正义,法律对凶手的制裁力度也是最严厉的。而“死人房”一般是指该房子曾经有人自然死亡或自然人死亡前曾经住过该房子,自然死亡往往是指自然人因病医治无效而逝世,或出现意外身亡但不属于人为的凶杀或谋杀的性质。这种房子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明显降低估值,属性仍旧属于不打折扣的商品房。不过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差异,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商品交易的平台上,在房屋的商品价值上还是有所区别的。这种情况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凶宅”价格肯定要比非“凶宅”和非“死人房”甚至商品房要便宜很多,这是毫无疑问的市场规律。
在该房产竞拍的过程中,E21***竞拍人对这套“凶宅”似乎志在必得,不断加价,体现了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态势。最终,E21***如愿以偿,以786万的价格拿下了这套别墅,比原价便宜了整整450万元,价格便宜了三分之一,应该讲是物有所值,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完全符合经济规律。也体现了竞拍人心里素质比较坚强,在“凶宅”面前勇往直前,心里恐惧感应该是非常低的,甚至是零。完全不相信凶宅不吉利的迷信说法,是唯物主义者。当然在短期内这套房子的上升空间应该不大,不过以时间换空间的形式逐渐会恢复它的经济价值。
另一方面,无论作为拍卖方机构、竞拍人或出售人,甚至房产中介机构,按照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必须向市场披露或释放重大信息,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如果故意隐瞒事实真像,造成交易不公平,价格不平等,竞拍人有权利要求取消交易结果,也可以认定为非法交易。如果交涉不成功可以请求***介入。
吃瓜群众看傻眼了。这两位对这“凶宅”志在必得的热情,鬼都拉不住。
什么不敢买,什么不敢住,事实证明,都是鬼话。
就看是不是足够便宜,是不是足够值。
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的冒险精神,与利润成正比。
何况这个险,只是想像来的,是一传十十传百地越编越玄乎的鬼话吓唬人的,被吓住的,就成了吃瓜群众,吓不住的,就成为追逐于拍卖行的狂欢者。
既然买了,人家就不怕,就有信心化得解,镇得住。
建议这买了房子的哥们来进行现场直播,以现身说法,破除“凶宅”一说,普天下的“凶宅”们,都会对您感恩戴德。
回到正题。既然吃瓜群众对于“凶宅”一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既然这个说法,足以影响购买房子的决策,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在出卖房屋的时候,如实告知所有可能影响交易、影响对方决策的一切信息,如果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即成为所谓的凶宅,一定要如实告知,否则,卖方就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买方可以***,要求撤销交易。
凶宅已易主,冤魂别过,国泰民安。
应该说卖方或拍卖方公布了此房属于凶房,也就是买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是周喻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使买了后悔也没有什么抱怨的,只能怪自己考虑不够成熟。我不清楚买家是谁,我认为买此房也不是不可以,第一:价格肯定是便宜不少,第二:***如自住自己不忌讳的话也不是不可以,第三:做个职个宿舍,堆放物品也行,总之不在乎阴影,当正常房子使用就在于买房人的想法了。
此前“凶宅”的买家终于尘埃落定,找到了归属。虽然该套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但是经过一番激烈的追逐,最终落入神秘买家手中。值得注意的事在本次司法拍卖中,秦淮区***在标的物介绍中明确写明这套房屋曾经发生过谋杀案件,具有重大瑕疵,极不易变现,给予竞拍人足够的知情权。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在购买“凶宅”时,如何保证自己的知情权?
作为购买人,应当在购买前多打听,特别是面对低价的时候。如果发现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在小区里面多打听打听,还可以上网搜索,查看相关新闻。其次,实地查看,仔细观察。现场看房时,留意大门框有没有变形,如门框出现变形、扭曲、有大小洞等时,房屋有可能已很久没有人居住或发生过打斗。最后可以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写明房屋内未发生案件等,如后面出现问题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到凶宅如何处理?
根据以上的陈述,如果房屋的价值明显低于市价,而且该套房屋发生过命案或是其他案件并多见于网络的时候,那么很难认定为卖家故意隐瞒了实情,因为从常理判断,作为买受人在面对明显低于市价的房屋时,应当自身尽到审慎查验义务。
如果卖房人刻意隐瞒房屋的实情,事后发现房屋出现命案的情况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可以认定为卖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通常凶宅比同地段房屋便宜20%—30%,尽管如此,凶宅依旧很难转手出售,大多数人有所顾忌,但也有人因为价格相对低廉,愿意购买凶宅:比如老年人普遍看淡生死,医生和警察看惯了生死,投资客和刚需因为便宜不在乎生死。 之前,有网友觉得这处别墅因发生过谋杀案,可以用作经营“密室逃脱”。但不管新房主通过拍卖方式获得这处房产是自住、投资或者是有其他用处,都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也不能影响周围邻居的生活。 这个小区是将军山附近的别墅区,这处独栋别墅按照正常的市场价值来看,售价应该超过1200万。但考虑到这处住宅的现实情况,在市场即便是大幅降价,可能也很难会被销售出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不过,目前我国法律对凶宅并没有明确定义,再加上具体案件不同,判决结果也不一样,一般有如下几种判决: 1、合同有效(依据“凶宅”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有效,被告赔偿(依据“凶宅”导致房屋贬值) 3、合同无效(依据“凶宅”不尊重社会公德) 4、可撤销合同(依据: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造成欺诈) 如果有想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凶宅”进而引发纠纷,在购买前就要多搜索多打听,特别是面对低价的时候。如果发现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在小区里面多打听打听,还可以上网搜索,查看相关新闻。 其次,实地查看,仔细观察。现场看房时,留意大门框有没有变形,如门框出现变形、扭曲、有大小洞等时,房屋有可能已很久没有人居住或发生过打斗。 还有,在合同里注明,留有后手。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写明房屋内未发生案件等,如后面出现问题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