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其他城市敢不敢跟进?
广东东莞市正式出台了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将在3月1日起执行。
我们先来解读一下它的内容才更好理解。
通知主要内容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解读:就是说你看中了某套房,并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书交了定金还未签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果两天内你反悔不想买了,开发商应全额退还你的定金,这很好的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这就跟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网购一样,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如果开发商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
这是一个好现象,也是一个好时机,按理是可以抓紧开始且全面推广。参考《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在此商品要求基础上建议把房地产销售也纳入进来。对于动辄几百万订金几万或几十万的费用,连客户反悔机会都不给。
这次东莞的无理由二日内退房新规,并不会对正常进行房地产销售的企业产生影响。主要是可以打击那些以诱惑或语言激励方式销售给头脑发热的购房者。这样很可能会回家一冷静思考或者家人一商量就后悔的购房者退房机会。
但任何事物都会有正反两方面,在有利于购房者后悔的同时,也会为炒作房产带来机会!
比如这样也可以让房产销售商通过大量操作人员进来,而后直到截止时间的最后时刻才按规定退房。这样也会让很多购房者蒙在鼓里而中招!
不过也有一些另外的好处,尤其是在以前房价快速上涨的时期。笔者自己也是深有体会!
在很多年前,也是在一次偶然的逛街中被房产推销员带上了一辆辆停在商场门口的大巴中。并沿着一条美丽风景线一直开到现场售楼处。那黑压压的人群在争先恐后地付定金选房,墙面上的已售房源被红点不断掩盖。笔者也是匆匆忙忙地选了一套了事。回来后才知道那是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当时那地方连快速邮件都不能直接送达的地方。要是当初可以退房,那是一定就会退掉的。但订金已交,也只有这样。
可是经过了这十几年的城市快速扩张,周边的农田早已是高楼大厦,房价也是翻了N翻。更是自己投资的最高收益率的一套房子。看来有时误打误撞比精细瞄准更有收益性。
可是今非昔比,房产也不可能再像前些年那样风光无限,房价节节高升。无理由退房也是给冲动买房者一次后悔的机会。既然有了无理由退房城市的开始,就一定会越来越多,直至全面推广!
对于这个“无理由退款”新规,不管别的城市是否跟进,个人认为都是房地产市场一个巨大的进步,我们应该为东莞点赞!
这个新规内容比较长,我就简单地解读一下东莞出的这个“无理由退款”到底是怎么回事,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
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
《通知》中明确,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东莞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1、房地产作为一个特殊商品,购房者应该享受充分的“退货”权,应该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